一、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22年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及相应质控工作并提供正式报告,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单次监测频次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标注出所委托指标。
注:(1)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2)检测机构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6:00时,地点为福州市晋安环境监测站(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兴大道9-1号厂房第3层)。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五、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
联系人:福州市晋安环境监测站 王工
联系电话:0591-63167767
福州市晋安环境监测站
2022年1月7日
附件: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22年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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