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
时间:2021-12-25 14:44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2021年9月1日发布福州市省拖片区及周边地块旧屋区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6227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新店镇秀山村、坂中村、厦坊村、西垅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省拖片区及周边地块旧屋区道路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完成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本公告为福州市省拖片区及周边地块旧屋区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榕晋征启公告〔2021〕12号)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现状调查确认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店镇、晋安区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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