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4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2-04 10:37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过节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16号)文件精神,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以每人800元(市、区各负担50%的标准发放过节费,现划拨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1633600,其中:816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07200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800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600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以上经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发放管理工作,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24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