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过节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16号)文件精神,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以每人800元(市、区各负担50%)的标准发放过节费,现划拨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共1633600元,其中:816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072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以上经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发放管理工作,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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