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晋安区2024年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历年解除劳动关系、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 “两节”一次性困难补助金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10:36

各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历年解除劳动关系、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两节”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4〕4号)文件精神,2024年春节期间对我区8名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历年解除劳动关系、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金。现下达一次性困难补助资金0.8万元,该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个人账户。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2月1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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