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晋安区2024年“两节”期间 民政对象慰问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25 10:32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榕晋委办〔2024〕6号)精神,在“两节”期间向民政对象开展慰问,城乡低保对象、非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户800元;特困供养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重大疾病、突发性灾害等非低保的困难家庭每户1000元;孤儿每人1500元。本次划拨慰问金1274300元,其中:560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584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0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91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有交叉重复的人员按就高标准慰问。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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