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第7期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2-09-28 15:0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结算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31号)精神, 2022年8月份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对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元。现发放2022年第7期价格临时补贴92850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个人帐户。

附: 2022年第7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928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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