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结算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31号)和福州市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福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物价补贴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45号)精神, 2022年7月份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对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元。现发放2022年第6期价格临时补贴8.9万元(详见附表),其中7.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个人帐户。
附: 2022年第6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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