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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1990-2001年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一次性补偿金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06-04-1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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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民[2006]45号
榕晋财事[2006]111号


关于下达1990-2001年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
转业士官一次性补偿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1号文件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榕财社[2006]336号文件精神,现将1990-2001年冬季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按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和分别按照省、市或区的隶属关系共同承担退役士兵有偿安置的任务的规定进行发放。我区这次历史遗留的退役士兵城镇有210人(包括转业士官),共发放金额429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06万元,省财政负担38万元,区财政配套185万元。现将应由市、区财政负担的自谋职业补偿金391万元予以发放。以上款项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附:1990--2001年花名册共29页。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