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第2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11:27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和区政府批办单(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城市特困人员的有1人,月供养金3884元, 2023年4-12月新增供养金34956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从年初转年度文件的资金中先行垫付,于年中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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