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晋安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09:24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经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对3名城市特困人员进行调整,月调整供养金-453元, 2023年3-12月调整供养金-453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对3名农村特困人员进行调整,月调整供养金2091元, 2023年3-12月调整供养金2091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以上经费共16380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待年中统一与区财政局结算。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8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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