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2年第10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10:10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0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29户46人,月发放金额29952元(含高龄补贴100元),2022年12月发放金额29952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0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4户4人,月发放金额3144元,2022年12月发放金额3144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现划拨以上经费共33096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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