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第2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时间:2022-03-28 10:21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精神,经本人申请、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并报送区政府批准(董批转733号),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城市特困人员的有1人,月供养金3884元, 2022年3-12月新增供养金388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农村特困人员的有1人,月供养金3884元, 2022年3-12月新增供养金388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规定拨付给相关供养服务机构,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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