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街镇社会事务办:
晋安区2018年第1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26号),符合条件并纳入保障的有8户12人,月保障金5910元,现下达2018年2-12保障金65010元,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资金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年2月5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