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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第1批(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2-0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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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镇社会事务办:

   晋安区2018年第1(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26),符合条件并纳入保障的有812人,月保障金5910元,现下达20182-12保障金65010元,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资金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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