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07 16:55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残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5号)、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要求,现就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符合对象是否“应保尽保”。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的残疾人,特别是新增的低保残疾人及新申请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已知晓政策并自愿申请,是否存在新增对象未从申请当月补发,未发放低保对象中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现象。(现将初步核查符合条件但未申请两补的对象名单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核查并及时纳入)

  (二)核查清退对象是否“应退尽退”。核查2023年6月在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包括经济状况变化、残疾人死亡、残疾证等级变更、刑事处罚、户籍迁出等情况),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等),是否存在未及时核减次月停发等现象。如发现应清退对象,应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更新花名册,并追回多发补助金额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并于7月31日前上报《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花名册》和《晋安区残疾人疑似未享受两项补贴名单》(加盖公章)。联系人:邱莹,联系方式:87325270。

  特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7月7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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