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季度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8-11-08 16:01

各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闽财社〔201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的通知》(榕民〔2018〕606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居)、乡镇(街道)和区残联机构三级联合按相关程序核查,区民政局审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张批〔转〕3169号),现下达2018年第三季度晋安区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12.172万元,所需经费12.172万元从单位结余支出。

  此项经费功能科目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上述两项补贴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7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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