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季度新增残疾人及补发人员两项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15:48

各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闽财社[201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居)、乡镇(街道)和区残联机构三级联合按相关程序核查,区民政局审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张琴批[转]67号),现下达2018年第一季度晋安区新增残疾人及2017年部分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1.865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第一季度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对象共4人,年计0.66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一级3人,二级13人,共16人,年计1.09万元,经费合计1.75万元。

  2、补发2017年部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对象2人,年计0.045万元,补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7人,年计0.07万元,经费合计0.115万元。

  上述两项补贴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8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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