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1年“福蕾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2-16 08:52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民〔2020〕179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童〔2020〕119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1〕32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财社〔2021〕8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特困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17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福蕾行动计划”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7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批示〔董批(转)741号〕,目前由区民政局作为“福蕾行动计划”购买主体已完成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现划拨专项资金59.83万元。其中10.83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9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 2月16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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