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0-01-20 10:55

  福州市晋安区永乐书院发起人:

  你提交“福州市晋安区永乐书院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晋安区永乐书院(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登记证号:52350111MJY4238210;法定代表人:郑仙兵;注册资金:贰拾万元;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省直秀峰小区2号楼07号店面)。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0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9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