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长河路小学:
你(单位)提交“福州晋安区长河路小学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110603966927;法定代表人:林思德;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年9月4日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