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见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16〕38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榕财社〔2019〕69号)精神,经审核和见证补贴系统管理系统比对,我局收到的申请职业培训“见证补贴”共有12人通过,其中:高级技师(一级)0人;技师(二级)0人,;高级(三级)2人,申请人李芳,女,362233198807******;肖梅娟,女,350429199104******;中级(四级)5人,申请人陈建华,女,352101197901******;林建辉,女,330327198303******;张志琴,女,352228198609******;丁香英,女,350127197511******;许景愉,女,350111197610******;初级(五级)2人,申请人董伍红,女,362531197702******;林建萍,女,350420197008******;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人,申请人刘运伙,男,350121199507******;张宝珍,女,350124198704******;陈燕,女,350881198409******;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总计拟补贴金额1.09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87570797
来信投递: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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