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生态环境局开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专题培训
时间:2023-07-14 09:40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于2023年6月16日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定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督管理、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为推进《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宣传贯彻与落实,7月13日下午,晋安生态环境局组织区发改局、工信局、建设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晋安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题培训工作,特邀参与《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编制的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陈慧敏律师开展专题培训。陈律师从监督管理体制、特色亮点、相关行政处罚权等多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对晋安区贯彻落实《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帮助。

林良伟局长最后强调《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上位法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细化,突出地方特色,聚焦扬尘、餐饮油烟污染等民生热点,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践中的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提炼固化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创新和实践成果,为打好我市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撑。各位参会人员会后要抓好《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向企业宣传普及《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力度,使每个人都参与到我市蓝天的守护当中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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