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
二、考核内容
考核《2018年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下达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权重
1.六城区及高新区考核权重(均为30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权重5分;道路扬尘控制权重4分;应急响应权重5分;燃煤、燃生物质、燃油锅炉整治权重3分;VOCs治理权重3分;新建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权重2分;餐饮油烟治理权重2分;露天烧烤治理权重
2.六县(市)考核权重(均为30分):VOCs治理权重6分;燃煤、燃生物质、燃油锅炉整治权重5分;重点区域、行业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分(福清江阴、闽侯青口、连江可门港、罗源钢铁业、闽清建陶业);应急响应权重5分;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权重4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长效管理权重3分;乱焚烧垃圾整治权重2分。
四、考核评分方法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餐饮油烟治理、乱焚烧垃圾治理、露天烧烤治理、加油站油气回收等长效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落实情况及督查通报情况得分。
2.VOCs治理、燃煤、燃油锅炉整治等有具体目标与序时进度的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
3.结合挂牌督查机制进行扣分。在以上得分基础上,根据《2018年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考核表》,各县(市)区及高新区每挂一张黄牌扣0.5分,每挂一张红牌扣2分(每3张黄牌挂1张红牌)。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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