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9月28日)
时间:2023-09-28 15: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程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福州市新店镇东园村66号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新店镇东园村66号。

扩建内容及规模:土工合成材料、防水材料、阻燃材料、化学指标等项目检测。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严格控制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化学实验废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化学检测废液、化学检测废料、过期试剂、废试剂瓶、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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