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07-03 09: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626-20237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73日-20237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横屿山L-04出让地块(福州眼科医院项目)

榕晋环评〔2023〕7

2023628

2

福建恩迈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榕晋环评〔2023〕8

2023628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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