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6月28日)
时间:2023-06-28 1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光学器件产品技术提升改造及扩建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39号、后屿路5号、后屿路12号、福光路67号、福兴大道56号、福新东路253号

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39号、后屿路5号、后屿路12号、福光路67号、福兴大道56号、福新东路253号。

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晶体制品135万片、光纤产品500万件、激光器件18万件、光学玻璃2330万片、光栅产品3.5万件。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切割、粗磨、抛光废水、清洗废水以及酸碱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以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纳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项目酸性废气、碱性废气经水喷淋填料吸收塔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SIC车间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分别经水喷淋填料吸收塔处理后一同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湿法刻蚀含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法刻蚀含氯、含氟废气经干式过滤吸收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经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各清洗、擦拭、装配等工序应采取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等措施,B区及C区2#、3#、5#楼高浓度有机废气经“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C区8#楼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UV+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D区2#楼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楼栋及危废间低浓度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废有机溶剂、废酸液、废碱、废油墨、废显影液、废活性炭、废干式滤料、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擦拭纸、废切削泥、废弃的胶、松香以及蜂蜡等胶物、失效药品、在线设备及实验室废液、废UV灯管和湿法化氰化物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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