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3月10日)
时间:2023-03-10 16: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10-20233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伟恒德制衣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宦溪街18号

福州伟恒德制衣有限公司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宦溪街18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生产能力年产装饰塑料盘1000万片、鲍鱼海参养殖框20万套、鲍鱼海参收纳框50万套(分三期建设)。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冷却循环用水、水帘柜用水及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宦溪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2、废气:针对破碎、搅拌、投料粉尘项目拟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水汽分离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于挤出、注塑废气项目拟在各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水汽分离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废气,漆雾经过水帘柜汽水混合过滤后被截留在水中,漆水混合物流入循环水池内沉淀,经水帘柜的循环水池和喷淋塔内滤出,分离后的水再进行循环使用。有机废气及涂胶废气经过喷淋塔+水汽分离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本次扩建项目无新增员工,现有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包装纸箱、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包装纸箱、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并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漆渣、废油漆空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漆空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