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6月28日我局对1个告知承诺制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塔头新区七期片区路网工程(一期) 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塔头路以南,长乐路以东,二环路以西 |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中科深兰(福建)环境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6月28日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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