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2月9日)
时间:2021-12-09 17: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644612

传  真:0591-83644601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001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荣林机械加工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宦溪村绿色工业区兴嘉园3号

福州荣林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宦溪村绿色工业区兴嘉园3号,建设内容及规模:通用、专用机械零部件年加工3700吨(以钢材用量计);钣金类零部件年加工1850吨(以钢材用量计);铝合金模板年制作20000平方(铝合金型材约500吨),旧铝合金模板年翻新20000平方。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4.7%。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运营期

1、废水:磷化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砂滤+吸附+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其中超滤浓水采用电加热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置,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宦溪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涂废气经大旋风+滤芯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下料机加工废气、清粗废气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雾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经19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废油污杂质、废槽渣、废槽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切削液、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盐、污水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