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福州顺辉家具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4 15:56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3年7月24日) | ||||||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依据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 责令改正内容 |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
1 | 福州顺辉家具有限公司 | 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 闽榕(晋)环限改〔2023〕10号 | 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5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 2023年7月24日 |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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