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林义立汽车维修店
时间:2023-07-03 15:5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3年7月3日)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华芯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该店2#北界外1米的边界噪声值超标6 dB,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闽榕(晋)环限改〔2023〕8号 责令该店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做到噪声达标排放,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2023年7月3 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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