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2年7月15日)
时间:2022-07-15 08:54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玉龙建材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闽榕(晋)环限改〔2022〕15号 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022年7月15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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