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2-04-15 13:02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
1 |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党组中心组 | 以《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报纸、网站、宣传册、宣传栏等 | 1、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2、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向企业主开展普法宣传; 3、设点宣传等方式。 |
一年两次 | |
干部职工 | 以《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
执法人员 | 以《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 | 以《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企事业单位、网站、宣传册、宣传栏等 | 1、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2、设点宣传等方式。 |
1、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2、以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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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普法 | 企业主 | 以《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 1、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结合“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等,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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