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2年9月2日)
时间:2022-09-02 08:51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1 福州市晋安区车百汇汽车维修中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闽榕环罚

〔2022〕175号

罚款人民币

2万元

2022年9月2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