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2年7月7日)
时间:2022-07-07 17:56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福仕特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调漆台调漆作业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闽榕(晋)环限改〔2022〕13号 责令15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对调漆间安装废气处理装置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2022年7月7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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