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2年5月9日)
时间:2022-05-09 10:27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锦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未对砂石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闽榕(晋)环限改〔2022〕8号 责令七日内对物料设置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或对物料进行清运。 2022年5月9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