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11日查封决定
时间:2021-11-11 15:50
序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查封依据 及适用情形 |
查封 决定书文号 |
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
查封期限 |
查封设施 及情形 |
1 | 林秀鸿仓库铁艺加工场 | 该场设立的检查时喷漆工序虽未生产,但场区地面放置大量油漆涂料、稀释剂以及手摇自动喷漆罐,部分漆罐开启,具有使用的痕迹。喷漆柜西侧设有风扇1台,正对喷漆柜及喷漆台开启中,用于通风换气。喷漆工序场所用木板及布帘隔断,未密闭。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21〕34号 | 2021年11月12日 | 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 对1个铁艺加工场喷漆柜控制电源箱、1套车间总控制电源箱及1处车间大门实施原地查封 |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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