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11日查封决定
时间:2021-11-11 15:50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查封依据

及适用情形

查封

决定书文号

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查封期限

查封设施

及情形

1 林秀鸿仓库铁艺加工场 该场设立的检查时喷漆工序虽未生产,但场区地面放置大量油漆涂料、稀释剂以及手摇自动喷漆罐,部分漆罐开启,具有使用的痕迹。喷漆柜西侧设有风扇1台,正对喷漆柜及喷漆台开启中,用于通风换气。喷漆工序场所用木板及布帘隔断,未密闭。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闽榕环查(扣)〔2021〕34号 2021年11月12日 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对1个铁艺加工场喷漆柜控制电源箱、1套车间总控制电源箱及1处车间大门实施原地查封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