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1年9月23日)
时间:2021-09-23 14:43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市晋安区澜记忆餐饮店 边界噪声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闽榕(晋)环限改〔2021〕8号 责令限期整改,限期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3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