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1年8月26日)
时间:2021-08-26 18:02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新能精益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闽榕(晋)环限改〔2021〕7号
责令3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021年8月26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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