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1年1月12日)
时间:2021-01-12 11:03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州中福水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开工建设水表制造及机械零部件加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闽榕(晋)环限改〔2021〕1号 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2021年1月12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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