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0年11月11日)
时间:2020-11-11 08:58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亿闽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闽榕(晋)环限改〔2019〕14号 责令该公司15日内,拆除现有排污口 2020年11月11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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