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0年11月2日)
时间:2020-11-02 09:48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省亦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排放的废水pH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闽榕(晋)环限改〔2020〕12号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0年11月2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