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0年10月21日)
时间:2020-10-21 09:48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省新铁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闽榕(晋)环限改〔2020〕11号 责令该公司限期六个月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办理验收手续。 2020年10月21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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