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20年9月30日)
时间:2020-09-30 09:47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依据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改正下达日期
1 福建康特波贸易有限公司 碎石场石料破碎、振动筛分、物料输送、产品下料、物料堆存等均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闽榕(晋)环限改〔2020〕8号 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前对石料破碎、振动筛分、物料输送、产品下料、物料堆存等采取有效覆盖和防尘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20年9月30日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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