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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17日解除查封决定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6-17 15:32
序号
当事人
解除查封情形
解除查封依据
解除查封
决定书文号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解除查封物品
1
郑昌发
当事人2019年6月12日提出解除查封申请,拟搬迁经营的木材加工场。经复查,发现封条完好无损,未发现生产迹象,决定对查封的物品自2019年6月17日起全部解除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闽榕(晋)环解〔2019〕9号
2019年6月17日
木材加工场的电源开关以及1台小电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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