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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30日解除查封决定

来源:晋安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19-05-0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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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解除查封情形 解除查封依据 解除查封
决定书文号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下达时间
解除查封物品
1 林强 当事人2019年4月29日提出解除查封申请,拟搬迁经营的加工场,清空场地。经复查,发现封条完好无损,未发现生产迹象,决定对查封的物品自2019年4月30日起全部解除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闽榕(晋)环解〔2019〕5号 2019年4月30日 1套电源开关及2扇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