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鼓山风景名胜区--十八景索道改造项目核准的复函
时间:2022-10-21 08:57
福州南方索道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州鼓山风景名胜区——十八景索道改造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复函如下:

一、为改变索道设备陈旧现状提升鼓山风景名胜区形象,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94号、[2019]307号、晋安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我局办理立项核准的函,为推动项目实施,原则同意建设福州鼓山风景名胜区——十八景索道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为福州南方索道有限公司。

二、项目拟建于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包含索道上站(十八景站)、下站(下院站)和上下站之间的索道线路及支架。项目对原有索道和上下站房进行提升改造,索道改造提升后索道上下站址不变,其中索道改造后型式为单线循环脱挂抱索器八人吊厢,线路水平长度 1172.5m,高差约 386m,运输能力最大为单向每小时2000人;上站用地面积 1254㎡,建筑面积 1900㎡;下站用地面积 5214 ㎡,建筑面积 4850 ㎡,共三层。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各建(构)筑物的主体土建工程、索道设备工程,以及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492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南方索道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函(榕自然函〔2021〕1738号)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0020220815X040)。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来源: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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