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村佳园 1#1层03店面招租项目(五次招标)经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民代表大会 通过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选定承租人。
一、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范围:浮村佳园 1#1层03店面招租项目6年期房产租赁权。
2.招标内容:本次招租面积为 100.87㎡,不作为餐饮类使用 。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浮村佳园店面。
5.租赁期限: 6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
7.月租金最低限价为: 145元/㎡月(含税),合同签署生效后两年内租金不递增,第三年开始每年的租金按前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10%。
8.承租押金金额: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承租押金的递交方式:中标人在合同签署生效后5天内将投标保证金转为承租押金(多还少补),承租押金在合约期满后5日内退回。
10.房屋移交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 投标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
2. 投标人若为企业的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 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人须为具有行为能力(需达到法定年龄)的,需提供身份证;
4. 原与招标人有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如存在欠款、欠租、诚信不良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5. 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企业注册地须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行政区域内或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注册地移至新店镇;
6.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
7.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其企业注册地或分公司企业注册地须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行政区域内或须书面承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地移至新店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书面承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从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香开连天双禧2号楼1709)代表处采取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 9 月19日- 2022年 9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时14:30-17:30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9月 30 日9时45分,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香开连天双禧2号楼1709)。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场核验登记,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均必须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收。
五、 项目公布媒介:晋安区政府网新店子网、福州市惠民资金网、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务公开栏、店面现场。
六、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高价中标法
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22年 9 月 30 日9时45分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转帐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招标人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未标注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并在投标文件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福州农商银行新店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帐 号: 9010211010010927798051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福州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91-8791134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香开连天双禧2号楼1709
联 系 人:小张
电话:0591-87271269
监督部门: 益凤村村民代表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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