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2年第3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时间:2022-05-19 15:41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和区政府批办单(董批转973号)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并纳入第3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5户6人,月发放金额5100元,2022年5-12月发放金额40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3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0户10人,月发放金额8019元(含80周岁高龄补贴100元),2022年5-12月发放金额64152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现划拨以上经费共104952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