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1-18 17:07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0]1号)精神,为进一步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以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过节费,共需109.12万元,其中2.42万元由单位历年结余中支出,本次下达106.7万元,其中:52.1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66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44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64万元功能分类科目“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04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1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各乡镇街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于1月19日前将发放名单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个人账户。

  附:1、晋安区2020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7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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