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2-17 17:01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91号)及区领导批示(董批[转]993号),现划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20万元,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按规范程序抓好落实,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